取保候审不是“求情”,而是一份有理有据的法律文书。它的核心目标是:说服办案机关(公安、检察院或法院)相信,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,不会妨碍诉讼、不会逃避责任、不会危害社会。

下面是如何写好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关键步骤:
在申请书开头,务必清晰列明以下信息:
申请人身份(如:犯罪嫌疑人某某某之父/母/配偶/辩护律师);
被申请人的姓名、涉嫌罪名、羁押地点(如: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);
直接提出请求:
“恳请贵局(或贵院)对犯罪嫌疑人某某某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。”
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:
说明嫌疑人主观上无违法故意,例如“对行为性质存在重大误解”“系被他人欺骗利用”等。
如果属于轻罪或非暴力犯罪(如帮信罪、非法经营、部分诈骗等):
强调“社会危害性较小”“无前科劣迹”“未造成严重后果”。
如系主动到案、如实供述,应明确写出:
“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,并如实陈述事实,具有自首/坦白情节。”
强调无逃避侦查的动机和行为。
如有年迈父母需赡养、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、本人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,可简要说明,体现人文关怀,但不宜过度渲染情绪。
必须明确承诺:
“犯罪嫌疑人愿意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,保证随传随到,不干扰证人作证,不毁灭、伪造证据,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。”
结尾处引用法律条文,增强说服力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,犯罪嫌疑人符合“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”的情形,依法可以取保候审。
写明提交单位(如:XX市公安局XX分局 或 XX区人民检察院);
申请人签名(如为家属需手写签名并按指印,如为律师需附执业证号);
日期。
温馨提醒:如果不会的不要乱写,可以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根据案件情况来写!
#律师回复: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总体较低,通常仅在原判存在事实认定错误、法律适用不当、程序违法或出现新证据等法定情形下,法院才会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
#律师回复:在刑事拘留期间,家属一般是不可以探视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。 原因如下: 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,为防止串供、干扰证人、毁灭证据等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形,法律对会见有严格限制。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,只有辩护律师(或经许可的其他辩护人)可以在侦查阶段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。
#律师回复:刑事拘留30天放人和37天放人,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: 30天内放人:公安机关在30日内未提请批捕,或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、证据不足、无逮捕必要等,直接解除刑事拘留,可能转为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或撤销案件。 第37天放人: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0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,检察院有7天审查期(即“黄金37天”),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,公安机关必须在第37天内释放嫌疑人(通常转为取保候审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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