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:
“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,可以取保候审。”
⚠️ 注意关键词:“可以”,不是“必须”或“一定”!
也就是说——怀孕是一个重要的有利条件,但不是“免押金牌”。
涉嫌的是非暴力犯罪(如帮信罪、非法经营、部分诈骗等);
初犯、偶犯,无前科劣迹;
犯罪情节较轻,社会危害性小;
到案后配合调查,认罪态度好。
在这些情况下,司法机关通常会优先考虑取保,体现对孕妇和胎儿的人文关怀。
即使怀孕,以下情形仍可能被继续羁押:
涉嫌严重暴力犯罪(如故意杀人、抢劫、强奸等);
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;
有多次犯罪前科,人身危险性高;
存在串供、毁灭证据、逃跑风险等妨碍诉讼行为。
法律既要保护特殊群体,也要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。
怀孕是取保的重要加分项,但不是“自动通行证”。
能不能取保,最终要看——
案件性质 + 社会危险性 + 是否妨碍诉讼。
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此类情况,切勿自行判断或拖延。
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,结合具体案情提交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和《不予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》,争取更好处理结果。
📌 本文仅为普法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个案结果以司法机关决定为准。
#律师回复: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总体较低,通常仅在原判存在事实认定错误、法律适用不当、程序违法或出现新证据等法定情形下,法院才会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
#律师回复:在刑事拘留期间,家属一般是不可以探视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。 原因如下: 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,为防止串供、干扰证人、毁灭证据等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形,法律对会见有严格限制。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,只有辩护律师(或经许可的其他辩护人)可以在侦查阶段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。
#律师回复:刑事拘留30天放人和37天放人,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: 30天内放人:公安机关在30日内未提请批捕,或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、证据不足、无逮捕必要等,直接解除刑事拘留,可能转为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或撤销案件。 第37天放人: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0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,检察院有7天审查期(即“黄金37天”),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,公安机关必须在第37天内释放嫌疑人(通常转为取保候审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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